生活中的小常识
时间: 2020-12-07

日常生活中的19个法律小常识

 

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3、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4、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律师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自己的权利。

 

 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违法。

 

 7、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你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

 

9、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10、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不管你是否年轻,但你应关心你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12、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对一名妇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不再实施犯罪即可。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