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爱民模范”荣誉称号。2013年,她被授予全国 “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荣登“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被授予陕西省第三届“道德模范”和“全省优秀政法干警”。2014年,被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2015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并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西安市“劳动模范”称号。2016年被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2018年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 被西安市市委评为“最美公务员”;并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并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7年5月郝世玲同志作为“全国、全省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国、全省进行巡回报告,被群众亲切地称呼为“全民郝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