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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时间: 2021-10-11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食品留样范围包括:各类主食(含水饺、包子等带馅食品)、各类菜成品及当日出售的其他食品,留量标准为不少于125

2)、采用食品留样,专用器皿所留食品样品专柜存放,与样品无关物品不得存入专柜,任何人不得靠近或开启。

3)、食品留样时限为48小时,坚持每日留样不间断。

4)、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疑似现象,立即由主要负责人开启留样,专人送往检疫部门检查,检查结果带回学校并向领导报告。

5)、建立食品留样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日期、留样食品名称、各种食品操()作者姓名、取样人姓名、管理人签字、消除留样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