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
学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教育中心):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津教委人〔201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学员信息采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人〔2018〕11号)文件精神, 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此期间凡具有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及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2021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教师、校(园)长,均为本批次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范围。
二、信息采集原则
1.属地原则
本次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的学员信息采集工作。
2.精准原则
区管各学校、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本单位的全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错选、不少单位、不差学员。
3.减负原则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区、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负责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的管理人是进行填报,原则上不要求学员本人填报采集项目,最大限度减轻一线教师的负担。
三、信息采集程序
各区所有下属学校、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完成学员信息采集后报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要将所有下属学校、辖区内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学员信息采集表汇总,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连同学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文件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前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各区所有下属学校、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完成学员信息采集的最后时间,电子版、纸质表上报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四、填报要求
1.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校、本单位学员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对学员信息采集表应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上报。
2.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填报学员信息采集数据,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格式和《天津市中小学全中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填写指南》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纸质报表请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填写指南》详见附件2。
3.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实行属地辖区统一编号,全市以各行政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各区编号,各区根据《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继续教育编号规则》,按照先本区,后代管的原则,对属地本辖区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的学员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
五、联系信息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通讯地址:
河西区吴家窑大街57号增1号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608
联系人:杨行
联系电话:23540017
附件:
1.《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
2.《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信息采集表填写指南》
3.《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继续教育编号规则》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9年4月
附件2
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
信息采集表填写指南
1.“填报单位”一栏,各区上报汇总表,请填写“所在区”并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各学校向各区上报的报名信息采集表,请填写单位全称,单位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并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一栏,各学校向各区上报的报名信息采集表,依次填写报名学员序号供各区汇总统计时参考。各区上报的汇总表,按各区汇总顺序,依次填写报名学员序号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统计时参考。
3.“继教号”一栏,由各区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学员继续教育编号规则》自行为本区参训学员依次编号,各学校向各区上报的报名表不填写“继教号”。
4.“所在区”一栏,请按下列表中选项填写:
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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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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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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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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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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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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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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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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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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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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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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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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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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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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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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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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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姓名”一栏,所填写的姓名中间请不要加空格。
6.“工作单位”一栏,请填写单位全称,单位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如:天津市XX区XX镇XX中学,不得随意缩写。
7.“参训学段”一栏,请按下列表中选项填写:
8. “参训学科”一栏,请按下列表中选项填写: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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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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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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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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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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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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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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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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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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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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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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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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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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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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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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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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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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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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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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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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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9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