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19年4月1日起,要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细化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做好过程监管。
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应做到同缴费(以相同标准和学生一起刷卡或合理支付饭费)、同时间、同地点、同餐品,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为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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